各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3日(星期六、日)为公休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假日。15级的学生4月4日要求上晚自习。
2.班主任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班级管理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假期外宿要履行请假手续。
3.各班要自查消防责任区,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注,确保校园平安。
4.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学院领导、学工工作人员及各位班主任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值班安排:
4月2日 星期六 余 青 13576466735
4月3日 星期日 邓 磊 18079008191
4月4日 星期一 胡 珊 18979063366
特此通知。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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