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对象:全校本学期所有上课班级。
二、参评人员
本学期所有承担了理论(或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的任课教师。
三、评学时间: 2016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
四、评学方式
各任课老师填写“新余学院教师评学表”(见附表1)。
五、工作安排
1、承担了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都必须进行评学,承担了不
同班级(包括平行班级)授课任务的教师要分开独立评学,合班上课班级只评学一次,并将“教师评学表”于12月13日前交业务关系所在学院保存,并作为原始数据以备本科合格评估检查。
2、
3、教学质量科收齐各教学单位评学数据后进行汇总筛选,并于12月21日前将数据按学生所在学院发给相应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算出各班平均“教师评学”得分并填在附表3中,于12月23日前将领导签字盖章后的附表3、**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总结交于教学质量科。邮箱。
六、具体要求
1、“教师评学”的各项汇总结果作为我校本科合格评估的重要数据之一,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成立“教师评学”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评学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数据统计工作,务必确保本单位承担的每门课程都有评学成绩,尤其是全校性的公共课。教务处一经发现在规定期内尚有未评学的课程,将给予通报。
2、希望各位任课老师对所教的班级予以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附表:1、新余学院教师评学表
2、**学院“教师评学”科目评价得分汇总表
3、**学院“教师评学”班级评价得分汇总表
新余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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