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尊龙凯时

新余学院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尊龙凯时

2017-03-01 00:00:00   人浏览

党建专项经费是学校党委下拨各学院党委(总支)、机关党委用于开展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是学校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党员活动经费的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标准

  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每年初根据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总数(包括学生党员、离退休党员)核定,按不低于上级文件规定要求下达预算,由校党委组织部统筹。

二、拨付方式

  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初各党委(总支)党员数,按校财务预算人均标准的50%标准下达使用计划至各党委(总支),由各党委(总支)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按财务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另外50%的标准部分由校党委组织部按各党委(总支)开展活动情况分配使用,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申报,将开展活动使用票据由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签批报销。所有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三、使用范围

  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党员教育和培训;

(二)购买政治理论学习读物;

(三)组织党员进行党性锻炼活动、学习;

(四)开展党内活动,开展党内活动的地点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其它经审批的党建事项。

四、严格审批报销程序

1.严格审批。经校党委组织部下达使用计划的50%部分,在严格履行财务程序基础上,必须经过相关学院党委(总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签批,由校党委组织部统筹的另50%部分必须经过组织科长和校党委组织部长签批。

党员活动经费审核、审批人应对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等进行严格把关。

  2.严格报销。各学院党委(总支)、机关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好相关费用报销单据,须在限定使用额度内并提供规范发票,报销程序按校财务处相关规定予于报销。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新余学院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

             

 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新余学院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

党组织名称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参加活动人数


预算金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教辅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科审核签字

 

                           年   月   日

组织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