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专项经费是学校党委下拨各学院党委(总支)、机关党委用于开展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是学校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党员活动经费的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标准
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每年初根据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总数(包括学生党员、离退休党员)核定,按不低于上级文件规定要求下达预算,由校党委组织部统筹。
二、拨付方式
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初各党委(总支)党员数,按校财务预算人均标准的50%标准下达使用计划至各党委(总支),由各党委(总支)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按财务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另外50%的标准部分由校党委组织部按各党委(总支)开展活动情况分配使用,由各基层党委(总支)申报,将开展活动使用票据由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签批报销。所有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三、使用范围
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党员教育和培训;
(二)购买政治理论学习读物;
(三)组织党员进行党性锻炼活动、学习;
(四)开展党内活动,开展党内活动的地点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其它经审批的党建事项。
四、严格审批报销程序
1.严格审批。经校党委组织部下达使用计划的50%部分,在严格履行财务程序基础上,必须经过相关学院党委(总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签批,由校党委组织部统筹的另50%部分必须经过组织科长和校党委组织部长签批。
党员活动经费审核、审批人应对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等进行严格把关。
2.严格报销。各学院党委(总支)、机关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好相关费用报销单据,须在限定使用额度内并提供规范发票,报销程序按校财务处相关规定予于报销。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新余学院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
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新余学院党员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
党组织名称 | |||||
活动名称 | |||||
活动时间 | 参加活动人数 | ||||
预算金额 | |||||
申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人签字: |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教辅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
(公章) 年 月 日 | ||
组织科审核签字 |
年 月 日 | ||||
组织部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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