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纲要(试行)-尊龙凯时

新余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纲要(试行)-尊龙凯时

2016-06-12 17:09:16   人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教育部等三部委共同下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高校质量管理先进理念的同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新余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第二条 本《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教育创新,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应用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加大各类资源的保障力度,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健全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加强对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和评价,重视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 本《纲要》包括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共六个子系统。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目标是明确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质量总体目标。

第五条 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党委、行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社会需求、时代特征及学校发展实际,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理念,以教学改革为动力,确定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教学中心地位,明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体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 质量总体目标。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使教学资源更好地满足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专业设置更合理、教学设备更完善、课程体系更健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学生学习素质和就业质量,办成国家社会满意的教育。

 

第三章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第七条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的目标是构建人才培养、各主要教学环节及教学基本建设的质量标准。本系统具体包括培养方案、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基本建设质量标准。

第八条 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根本依据。根据学校定位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在进行多方调研,吸收社会、行业、毕业生、在校生等方面的意见,吸纳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改革成果以及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制定新办专业或修订原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九条 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前环节、课堂教学、课后教学、课程考核、实验教学、实习(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课外实践等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全面规范教学。

第十条 教学基本建设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实习(训)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建设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 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的目标是通过监督教学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及时控制影响教学质量生成的各个要素,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该系统由常规教学检查,领导干部、教师听课,教学督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学生信息员反馈,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监测,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和教学异常情况报告等组成。

第十二条 常规教学检查

1.日常教学检查。校、院(部)通过实行领导、教学检查员值班、巡查的方式,对每日整个学校和各院(部)的教学秩序、学生到课情况、教学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2.期初教学检查。新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开展期初教学检查,主要内容有:(1)教学准备情况。教室和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教学设施准备情况;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供应和领发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课程安排表发放情况等。(2)教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各专业培养计划执行与变更以及审批情况、教学安排及运行情况、任课教师到课情况、学生报到及上课出勤情况、课堂秩序情况等。(3)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自查、复查完成情况,试卷命题情况,教师阅卷情况,学生成绩情况及相关材料的归档情况等。

3.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期中,学校和各教学院(部)对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教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实验开出情况,调(停)课情况。(2)师生教与学的情况。检查教师教学情况:教学进度、教学各环节规范情况、教学态度与效果及听课情况;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学习态度与效果及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各二级学院、教研室开展教师教研活动情况;师生座谈会中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等。(3)教学基本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学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4)教育教学研究情况。

4.期末教学检查。每学期期末,学校组织开展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期末考试的组织情况,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检查期末考试试卷情况,检查各类教学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检查教学档案归档情况及下学期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等。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教师听课

校领导、督导组成员、二级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都必须保证一定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每一学期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进行如实统计、通报和处理。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

学校教学督导组依据《新余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为:学校和院(部)的教风、学风建设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教学管理情况,教学纪律及对学生反映的教学情况和意见进行处理与反馈情况,同时,对有关课堂教学的质量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形成建议或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和有关院(部)、部门提出。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包括学生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两个部分,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根据以上两项所占比例计算(得分),取两学期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最终得分。

1.学生评价。采取网上评价的方式,由教务处组织,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具体实施。学生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对承担本班教学任务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同行专家评价。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院教学督导组为主要成员的同行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5-9人组成,原则上专家组成员必须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同行专家组每学期对本教学单位的所有任课教师随机听课,并给出同行评价得分。

第十六条 教师评学

每学期教务处组织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课堂学习状况、作业完成及知识掌握情况等评价指标,对每个教学班级进行评价,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对于学生课外实践、暑期社会实践锻炼等第二课堂的学习评价由相应归口单位组织进行。

第十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

在每个学院的每一个班级挑选一名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认真负责、责任感强的学生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定期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反馈“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及学生学风”等方面的教学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同时,对于教学管理中的突发事件采取实时反馈的方式,以便学校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处理教学问题。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与检验。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第十九条 专项教学检查

1.实践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学校定期组织对各院(部)实践教学的检查,主要是对各院(部)的实验、实习、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进行综合性的检查。

2.试卷专项检查。学生期末考试试卷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试卷的命题、阅卷等环节工作,学校定期组织对各院(部)开展试卷专项检查。

第二十条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监测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新建本科院校进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02号)文件精神,我校每年都开展了常态化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通过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促进了学校教学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在学校内部形成了常态监控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为了对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违纪查处有章可循,学校分别对教学(管理)违规和教学(管理)事故作出了相应的界定,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具体详见《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教学异常情况报告

在坚持以上几种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的同时,学校还建立了教学异常情况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凡教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非正常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者,均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的目标是对教学质量建设和管理各环节进行评价,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包括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教研室工作评估、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

第二十四条 专业建设评估。专业建设在学校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体现着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与发展思路。开展专业评估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体系、推动学科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提升专业建设层次和水平,凝练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五条 课程建设评估。课程是实现专业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工程,是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课程评估为手段开展课程建设,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建成一批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能极大地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整体课程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工作评估。教研室是学校落实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层教学组织。定期组织教研室工作评估,对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学基本档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十七条 院(部)教学工作评估。院(部)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石,是组织教学活动,实施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单位。院(部)的教学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并反映学校的教学工作状态和质量。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院(部)教学工作评估,促使院(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行为是教师教学工作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以及其它相关要素等。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估以学生评价、同行专家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直接与教师的岗位聘任、绩效奖惩挂钩,力求使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估发挥实际的指导作用。教师教学工作评估主要通过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方式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学生学习质量是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时,要以抓学风建设为根本开展工作。要严格考试管理、狠抓考风建设,以考风促学风建设;严格学籍管理,实行学业预警机制;严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鼓励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不断完善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要通过实行辅修制、双学位制等改革措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测评学生考研率、四六级考试通过率、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获得率等实时监控学生学习质量,为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提供条件与保障。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学校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论文(设计)创作的过程规范管理、查重、内容审核及答辩等环节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估。

 

第六章 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系统

第三十一条 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系统其主要目标是收集、分析研究、反馈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后提出质量改进意见,落实改进措施,检查、验收质量改进效果等。同时,辅之以卓有成效的预警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真正实现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自我完善与提高的闭循环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教学质量反馈与持续改进、教学激励与预警。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反馈与持续改进。该部分包括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反馈和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两块内容。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反馈指学校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将收集到的各种来源信息(包括:1、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各环节汇总教学反馈信息;2、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各环节汇总的教学反馈信息;3、校外教学质量评价汇总的反馈信息,主要指学校通过举办就业招聘会,赴用人单位走访调研、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及与毕业生经常联系等方式收集社会组织、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及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在统计分析和研究后形成各种教学通报、检查评估总结、教学简报及教学质量年度分析报告呈送给学校管理决策机构,学校管理决策机构对于涉及教学管理或各类教学检查方面表现优秀的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予以表扬,对于表现不合格的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另一反面,对于收集的各类教学信息,学校通过教学情况的通报、重大教学事件的实时反馈,将教学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扶持和鼓励先进,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

对于信息反馈中涉及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师资队伍建设等内涵建设的问题,学校通过走访调研、加强学习后,通过适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结构、打造特色专业群,优化课程建设、打造精品课程,增加教学经费投入,加强师资培训,加强转型发展、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学校内涵建设,使学校办学质量得到持续不断的改进提高。

第三十三条 教学激励系统包括教学奖励与处罚,该系统是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表现、教师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及学生学习效果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具体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工作奖励、教学管理工作奖励、学生学习奖励和教学工作惩处四个部分。

1、教师教学工作奖励。教师教学工作奖励主要有:教学名师评选、教学标兵评选、优秀教师评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教学单项奖评选。

(1)教学名师评选。学校鼓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积极倡导创先争优的良好风尚,努力在全校教师中树立良好的学习典范,并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切实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每两年评选一次校级教学名师,并根据有关文件组织申报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名师享有教学名师称号和奖金。

(2)教学标兵评选。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教学标兵,评选范围是学年评价在本学院排名靠前的教师,通过教学业绩、教学研究和教学资格的审核评比,进入最后的课堂教学及教书育人述职环节,评选出学校的教学标兵人选,从而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3)优秀教师评选。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教师,评选侧重我校一线专职教师,以表彰和奖励表现优秀的一线专职教师,调动一线专职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学校原则上两年选拔一次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5)教学成果奖评选。学校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对在教学工作中反映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奖。

(6)教学单项奖评选。学校每学期分别举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优秀教案评比、优秀试卷评比等多种教学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质量意识,激发教师钻研教学、积极改革教学内容、手段与方法的热情,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

(7)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学校对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成绩突出的教学院(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教学管理工作奖励。主要指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学校每年按一定的比例评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以表彰和奖励表现优秀的教学管理者,调动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3.学生学习奖励。主要指针对学生在校表现及学习成绩,每年按比例评选一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等,以表彰和鼓励先进。

4.教学工作惩处。学校对严重违犯教学规范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并处理,情节较轻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教学事故受到处理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实施一票否决。

 

第七章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

第三十四条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包括教学质量组织保障系统和教学质量条件保障系统。

第三十五条  教学质量组织保障系统的目标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按照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推动各个教学质量保障子系统开展工作,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关系,形成合力;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统一调配校内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实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目标。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上,要保证教学人力、物力、财力的切实落实。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保证教学条件、保障教学运行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安排上应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组织保障系统主要包括校院长办公会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二级学院(部)、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督导组、学生教学信息员等。

1.校长办公会议是教学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依据学校的办学目标进行决策,质量管理的指向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2.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审议和咨询机构。审议教学系列的质量标准、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及标准。审议各项评估结论。审议各专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有关教学整改的建议。对重大教学问题进行论证,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3.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有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职能,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

4.二级学院(部)作为教学业务部门,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5.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并对分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调研,并反馈信息。 

6.教学督导组协助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开展“督教、督管、督学”活动。

7.学生教学信息员作为沟通教师与学生、教学管理部门与学生交流的桥梁与纽带,便于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教与学的状况,从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方法。

第三十六条 教学质量条件保障系统是教学质量的各项物质保障。该系统主要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招就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工处、工训中心和图书馆等教学服务部门组成,这些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召开碰头会,讨论并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提出实现教学目标所需要的条件标准,包括师资及教学管理人员配备、教材的选用、实验设备及实践场所的配备、互联网的通畅、学习环境的营造和学风的养成等,为教学质量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纲要》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文件。

第三十八条  本《纲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纲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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