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校友会章程-尊龙凯时

新余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校友会章程-尊龙凯时

2017-11-09 00:00:00   人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新余学院文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群众性团体,由文学院校友自愿组织成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协助母校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发展,相互砥砺,增进友谊与合作。

第二章 尊龙凯时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尊龙凯时的业务范围:

1.弘扬文学院优良传统与学风,鼓励校友在学术和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并以此激励在校学生的成长。

2.促进校友协助文学院在教学、科研、学术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3.加强校友、校友组织与文学院之间的联系,交流信息,征集资料,增强凝聚力。

4.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新余学院文学院(包括新余职大、江西师大新余大专班、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新余分校(1998年前)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新余师范学校、江西师范大学联合办学中文本科班等)工作或学习过的教职工和学生,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加入校友会。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校校友或相关校友组织;

2.拥护本会章程;

3.有加入本会意愿。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凡属上文学院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在校友会或当地校友组织登记的,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凡本会成员均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

3.对文学院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

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与资料。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本会与文学院的工作,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

3.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4. 积极促进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

5.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推荐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3.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4.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届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和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1.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3.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各项活动,对外代表本会。

理事会一般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理事会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聘请秘书长一人(可由副会长兼任),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休会期间,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校友会办公室,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专、兼职人员,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若个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

3.校友或社会的捐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新余学院文学院校友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