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30309 学科门类:艺术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学科基础知识和有声语言创作、传播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文化素养和技术素养,具备有声语言创作传播能力,能播音、会主持、懂制作,能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其他与口语传播相关的领域,从事播音主持、新闻传播、语言艺术表演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学生毕业5年后,能胜任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其他与口语传播相关的领域有声语言创作、传播等岗位的工作;部分较为优秀的学生在各类媒体成为具有一定采编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或在各类活动主持中成为行业能手,或在企事业单位、教育传媒机构成为具有突出口语传播、表演、教育能力的佼佼者。
二、毕业要求
(一)知识要求
1.通识知识
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
掌握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学科基础知识;掌握有声语言创作、传播基本理论;系统掌握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与主持专业知识;熟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采、编、播”基础知识;了解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
(二)能力要求
1.学习能力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养成较好的学习习惯。具有了解本专业现状、获得行业发展信息、拓展知识领域、继续学习并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具有一门外语听、说、读的基本能力。
2.思辨能力
具有现场快速应变、构思的综合思维能力和快速将思维语言转化为口头语言的能力,具有面对不同主题快速展示自己多向思维的能力。
3.实践能力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播音主持发声能力;具有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与主持的基本能力;具有广播电视采访写作、节目编辑制作和设备操作的基本能力;具有文学作品朗诵和影视剧演播、配音的基本能力;在语言表演、视听媒体或应用主持等方面能力较强。
4.创新能力
具备有声语言艺术创作的基本能力,具有本专业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三)素质要求
1.思想道德、文化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愿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较高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团队意识和实干创新的精神。
2.身心素质
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保持良好的心态,具备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三、学制与学位
学制:标准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4-6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四、毕业标准
毕业须修满170学分。
五、主干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
六、核心课程
播音主持艺术概论、传播学概论、新闻学概论、广播电视导论、新媒体概论、艺术概论、播音主持语音与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广播节目播音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主持、即兴口语表达、主持人思维训练、广播电视采访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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