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130309 学科门类:艺术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有声语言传播基础知识,及艺术学、中国语言文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具备在传媒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及新闻传播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知识要求
1.通识知识
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
熟悉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和表达的规律;掌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采、编、播”的基础知识;掌握规范的当众讲话礼仪和形体语言;熟悉党和国家新闻宣传报道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
(二)能力要求
1.学习能力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养成较好的学习习惯。具有查阅本专业文献或其他资料、获得信息、拓展知识领域、继续学习并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具有一门外语的听、说、读的基本能力。
2.思维能力
具有现场快速构思的综合思维能力和快速将思维语言转化为口头语言的能力。
3.实践能力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播音主持发声基本能力;具有运用语言学、播音学、新闻学基本理论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工作的能力;具有文学作品朗诵和影视剧演播、配音的创作能力;具有多场合、多观众、多形式的现场当众演讲能力;具有广播电视采访写作和设备操作能力。
4.创新能力
具有本专业基本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创新能力;具有面对不同主题快速展示自己多向思维的基本能力。
(三)素质要求
1.思想道德、文化素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愿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较高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团队意识和实干创新的精神。
2.身心素质
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保持良好的心态,具备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三、学制与学位
学制: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为4—6年。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四、毕业要求
毕业须修满170学分,其中创新实践学分10分。同时取得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或二级甲等等级(90分以上)证书或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从业资格证证书。
五、主干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概论、戏剧与影视学
六、主干课程
播音主持艺术导论、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主持人思维训练、即兴口语表达、广播节目播音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主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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